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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说坏话起争端 三次调解止纷争

发布时间:2012-02-27 15:44:31


因说坏话起争端  三次调解止纷争
孙健

    2011年1月23晚7时许,李某因怀疑胡某说其坏话而使女友与之分手,一气之下去找胡某理论。在胡某家屋外,见其家中有人,便未进屋砸碎其家玻璃6块,事后胡某报案,李某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。李某砸玻璃时,崔某在胡某家中受到惊吓,经医院诊断为“惊吓、心悸、贫血”,住院5日,支付药费1800元。崔某出院后,因与胡某、李某协商赔偿未果,于是胡某、崔某起诉至依安法院,要求李某赔偿药费及物品损失。
    立案后,法官通过调取卷宗、了解情况后得知,此事双方诉前曾做过协商,李某愿意赔偿胡某、崔某损失3000元,但胡某、崔某却要求赔偿10000元,双方因此未能达成协议。鉴于此案存在调解的可能,该院法官在送达起诉状副本时,先后找到胡某、崔某,第一次做他们的调解工作。交谈中,胡某自述与李某对象是老乡,在平时唠嗑中偶有提起过李某,但并未有意挑坏。于是,法官从胡某、崔某情理上有些理亏角度耐心做二人的思想工作,通过开导,他们愿意就赔偿事宜做出让步。
    法官趁热打铁,接着在给李某送达传票时,开始做第二次调解工作。到李某家后,李某父母情绪激动,称李某已经去河北打工,事不关已,拒收法律文书。为缓解激动情绪,法官耐心倾听了李某父母陈述事件经过,得知李某与对象分手,又被治安处罚,使李某遭到打击,而且分手原因是胡某对李某女友的父亲说了坏话,女友父亲不同意女儿与李某继续相处。为消除仇恨情绪,法官从李某角度开始对其父母做说服疏导工作,帮其分析如何处理子女间的感情纠葛,如何分清法律上的利害关系,如何避免可能发生的后果……,在法官的真情劝说下,李某父母的激动情绪逐渐平静下来,主动代收了法律手续,并表示让李某回来参加诉讼。
    在开庭日期前,李某父母主动来到法庭,请求调解解决此事.法庭工作人员遂找来胡某、崔某,进行了第三次调解。调解中,法官在双方之间反复周旋、规劝,最终促成调解协议:李某父母赔偿胡某、崔某1500元。至此,三人纠纷经法官三次调解,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。

 

 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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