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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安法院贯彻落实县纪检委清明节纪律要求

  发布时间:2016-04-02 18:46:12



清明节将至,为持续改进作风,抓党风、树新风,营造审判机关良好风气,41,依安法院利用周五“机关学习日”,召开全院干警大会,强调清明节放假期间纪律要求。

会上,院纪检组组长李利传达了县委纪检委《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》,要求全院党员干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,严格遵守县纪委要求,在清明节期间切实做到“七个严禁”:严禁使用公车、公款、公物,或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,进行私人祭扫、祭祀、游玩、探亲访友等活动;严禁借祭扫之机,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基层单位的宴请、游玩、住宿等;严禁用公款进行旅游、吃喝、健身娱乐等活动;严禁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及个人的钱物、土特产等;严禁在城区规划区内道路、居民社区、景观区、公园等公共场地焚烧冥纸;严禁在祭奠活动中讲排场、比阔气、奢侈浪费,组织或参与各类封建迷信活动;严禁公车私用及使用公车迎来送往等各类活动,除值班、应急等工作用车外,其他无工作任务的车辆实行定点停放、封存管理。

同时要求党员干部,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增强自律意识,带头移风易谷,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,做到廉洁、文明、环保祭祀,对违规违纪行为人,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追究责任,让清明节既“清”又“明”。

责任编辑:孙景文    

文章出处:依安法院    

 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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