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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花借款拒绝履行 法官调解和解执行

  发布时间:2016-04-11 16:18:05



近日,依安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,经法官耐心调解,被执行人徐某一次性付清执行款27000元。

原告邮储银行与被告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,申请人邮储银行2014年向法院申请执行,要求被告徐某给付借款本息27000元。依安法院执行局受案后,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、其亲朋好友家中寻找徐某,均无踪迹。2015年秋天,执行局干警通过多方打探,得知徐某可能近日回家办事的消息后,于次日起早驱车赶到徐某家中将其堵获。经询问,原来徐某之所以不履行借款,真正原因是该借款并非自己所用,而是自己同学以自己名义所借,现其同学无力还款,徐某为躲避执行,以打工为名经常外出,很少回家。执行法官当场对徐某的错误认识进行了纠正,并耐心进行了释法析理,讲清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。通过一上午的调解,徐某终于表示自己不懂法,对判决书曾抱有偏见,通过法官解答,现已明白,愿意全额履行还款义务,于是徐某当场全额交付执行款27000元。



责任编辑:孙景文    

文章出处:依安法院    

 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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