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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后驾车肇事致死 赔钱获刑悔不当初

  发布时间:2016-04-11 17:33:06


2014年1018下午16时,杨某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,在碾北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256公里处时,与相同方向刘酒后无证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,造成乘坐刘摩托车的赵某死亡、杨受轻伤、二机动车损坏的交通事故。经检测,杨、刘血液酒精浓度均已达到醉酒状态。经交警部门认定,杨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,刘承担事故次要责任。

依安法院经审理查明,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,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,致赵死亡,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;刘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,醉酒驾驶机动车辆,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。鉴于上述二人当庭自愿认罪,且被害人家属要求的经济损失22万元已一次性赔付,法官据此判决杨有期徒刑16个月,缓刑二年、刘拘役3个月,罚金3000元的从轻处罚。

观点:我国新修订的刑法加大了对醉驾、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,酒后驾车可暂扣驾驶证,并处罚款,严重的予以拘留,吊销驾驶证;醉酒驾车可判6个月以下拘役,并处罚金;无证醉酒驾车,更是从重处罚。在此诚肯告诫广大市酒朋友们,“喝酒不驾车,驾车不喝酒;无证不驾车,驾车要考证”,否则赔钱、判刑、吊销驾驶证,得不偿失。

责任编辑:孙景文    

文章出处:依安法院    

 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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