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某驾驶本人所有的轿车,在公路上由南向北行驶,由于车速过快,前车减速时,来不及刹车,便与前车追尾相撞,致前车司机刘某死亡。事故发生后,张某未停车查看人车状况,直接驾驶车辆离开事故现场。经交警部门认定,张某驾车肇事后逃逸,承担事故全部责任。
依安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交通事故发生后,当事人有逃逸行为,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,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责正确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的有关规定,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,发生重大事故,致人重伤、死亡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;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因逃逸致人死亡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本案张某驾车肇事逃逸,犯交通罪罪名成立,应予从重处罚,但因其积极赔偿刘某经济损失,取得刘某家属谅解,故从轻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。
观点: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,拥有私家车的人越来越多,车辆常年行走在路途,难免出现磕磕碰碰,发生事故并不可怕,可怕的是没有勇气去面对。肇事逃逸不但是不道德的表现,更是承担全责、从重处罚的一个情节。不要抱有侥幸心理,要知道,法网恢恢,疏而不漏,到头来不但害了别人,而且更害了自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