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 民意沟通 党建工作 法治中国行

 

丈夫暴打妻子 法院维权判离

发布时间:2012-02-27 16:05:42


丈夫暴打妻子  法院维权判离
孙景文

    妇女是家庭暴力的最大受害群体,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严重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。为使广大妇女从被动忍受家庭暴力的痛苦中解脱出来,唤起她们的维权意识,依安法院妇女维权合议庭加大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力度,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出发,2011年,该院邀请县妇联女性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了4起家庭暴力离婚案,为妇女维权架起了一顶法律保护伞,得到了广大妇女的普遍响应,王某与刘某的离婚案就是妇女维权的一个典型代表。
    1995年8月10日,王某与刘某依法登记结婚,婚后,双方因感情不和,自2005年6月分居生活至今2011年4月20日,王某在途径依安县某乡政府时遇到刘某,便与之发生争吵,随后王某用拳头对刘某进行长时间殴打,造成刘某头部多处受伤,事后刘某到公安机关报案。刘某因无法忍受王某的暴力行为,遂诉至法院,要求离婚。
    此案系典型的家庭暴力离婚案,庭审后办案法官与参加陪审的县妇联人民陪审员进行了充分合议。法院查明后认为,王某与刘某是合法夫妻关系,婚后理应珍惜夫妻感情,促进家庭和睦,但王某在与刘某因感情不和分居期间,采取暴力手段对刘某实施殴打,给刘某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,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,故法院依法支持了刘某离婚的诉讼请求,同时判决王某赔偿刘某药费等损失1200元;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,因在离婚事由上,刘某无过错,法官在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采取多分财产少分债务的法律救济方式,判决受害方刘某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60%,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的40%。至此,这起家庭暴力离婚案得到了圆满审结,施暴者王某得到了应有的逞罚。
    家庭暴力不仅是破坏家庭关系,也是引起社会不安定的因素,这种行为常表现为对女性进行人身损害、虐待,给受害人的身心、性带来巨大的痛苦和折磨。在此,我们呼吁广大女性朋友们,封建社会男子独权的时代已经结束,社会主义法制正日趋完善,当你们的权益遭到侵害时,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来悍卫,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谁触犯了法律,谁就会受到逞罚。

 

 
 

 

关闭窗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