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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安法院“五个强化” 转变工作作风

  发布时间:2016-04-28 17:07:14


  年初以来,依安县人民法院为继续深化司法作风建设,落实各项工作主体责任,围绕“五个强化”,有力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良好开展。

一是强化班子领导责任。坚持谁分管谁负责原则,将班子成员工作实绩与分管部门的工作情况捆绑挂钩。分管工作在上级法院的年度考核中位列前三名的予以表彰鼓励,落后的予以惩戒,同时,分管领导在党组会上作出自我批评,分析原因,提出整改措施。
   
二是强化工作检查考评。对各业务庭的结案率、服判息诉率、上诉维持率、当庭宣判率、巡回审理率、执行到位率等业务指标进行明确规定,严格按标准进行检查考评,落实奖罚措施。
   
三是强化班子成员亲自审案。实行院长、副院长及其他班子成员当主审法官办案制度,班子成员参与案件的调解、审理、合议、制作判决书等工作,充分履行办案职责。同时对班子成员办理案件的数量、质量进行具体考评规定。
   
四是强化院领导对重要工作亲力亲为。重要工作的安排部署自己思考,重要情况资料自己收集,重要材料撰写自己动手,重要事项自己办理,重要任务自己带头完成。
   
五是强化院领导接待群众来访。除信访接待日外,经过部门接访后,当事人不服,要求院领导接访的,院领导必须接访,不得推诿、拒绝、回避。院领导的姓名、职务、职责范围及其照片,在立案大厅予以公示,来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诉求点名挂牌领导接访。同时,建立院领导接待信访工作台账,在接访工作中做到一要热情负责,二要千方百计为群众办实事、解难题,三要强化思想疏导工作。对解决难度大、结案后可能反复的案件,实行回访责任制,确保信访问题的解决真正落到实处。

 

责任编辑:赵清洋    

文章出处:依安县人民法院    

 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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